胡昀律师亲办案例
陈某某与何某某离婚纠纷
来源:胡昀律师
发布时间:2016-1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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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案系一起离婚纠纷,原、被告于2012年10月份左右经人介绍相亲认识,于2012年11月6日登记结婚,婚生子何某远于2014年8月27日出生。婚后双方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位于合肥市万城华府小区*幢**室房产。由于双方矛盾不断,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,故原告委托胡昀律师作为代理人,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。
接受代理后,胡昀律师积极搜集了相关证据材料,向法院提供了代理意见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原、被告系自由恋爱并自主登记结婚,感情基础较好。在婚姻生活中应相互关心,互谅互让,但双方在孩子出生后,未能承担起应尽的家庭责任,没有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,导致夫妻感情不睦。只要双方加强沟通、互相理解,夫妻感情有和好之可能,判决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何某某离婚之请求不予准许。
现代社会生活中,像本案的例子十分常见,许多夫妻很容易因为争吵和矛盾走向离婚的道路,但离婚一定要慎重,法律上也有离婚的法定情形,如果法院给了双方和好的机会,双方仍然不能在一起,感情无法恢复,最终法院也会判决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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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胡昀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同胜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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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8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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